3月20号,上午十点多钟,大连假劣农资案受害农户之一于可伟接到所在地治保主任电话,被告知2年前因假农药药害死亡的樱桃园起火了,目前园区的这些樱桃树是作为证据保留的。
于可伟马上果断报警,随后大连金普新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和消防部门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做了细致入微的勘察、走访、问询,并且正式受理立案。
比较凑巧的是,纵火就发生在于可伟(原告)起诉陈文成(被告一)、大连金耀农资经销中心(被告二)、大连殿龙农资公司(被告三)二审庭审的第二天。根据一审判决,认定了假农资与樱桃树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但不可理喻的是,一审法院对于由专业司法鉴定公司出具的完整损失鉴定报告不予认定,而且是在被告放弃鉴定的情况下,由于对于果树损害造成的损失金额赔偿不予支持。
3月19日,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二审中,销售假农资的三被告在不能提供新证据的前提下,仍然百般抵赖,拒不认可损失赔偿金额部分。
从现场来看,3月20日的纵火是精心预谋的。
与于可伟相邻的两户农户并没有点火燎荒,而且起火点是在于可伟园区东侧边界,属于监控死角。起火时风力很大,并且风向正好自东向西,吹向整个园区,园区内有两根输油管线横穿而过,还有高压输变电塔,周围还有农户住宅,住着七八十岁的老人,如果不是消防人员及时奋力扑救,后果不堪设想。
起火点距离公路有一定距离,并且外人很难能够直接找到,如果是纵火必须提前踩点;起火时间也“恰到好处”,因为早上下霜,枯草都是湿的,不易引燃。
更蹊跷的是,就在起火第二天,被告之一,殿龙公司的零售商陈文成就打电话向于可伟所在屯子里的一户人家了解火灾情况,在得知损失面积不大之后,此人并没有驾驶自己的车辆,而是乘坐其它车子小心翼翼地来到于可伟的的园区,现场确认损失情况,其所乘坐车辆也有意躲避监控探头。
在园区值班大姐发现以后,陈文成急忙离去,临走还不忘嘱咐不要告诉老板他来过这里。此人住址距离于可伟园区几十公里,况且在消防员的努力下,过火面积只有二十亩左右,没有引起很多人的关注,甚至周边农户都不知道起火了,他是如何得知于可伟的种植户园起火的?
很显然,陈文成是纵火案重要知情人或者嫌疑人。
再顺便交待一下大连假劣农资案背景情况。作为被告之一的大连殿龙农资公司是大连最大的农资公司之一,常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金额巨大,著名打假人王海从2023年开始曝光此公司销售过数十款假冒伪劣农资,但是因为一些不可告人的原因,大连市农业农村局和相关管理部门对于投诉举报,熟视无睹,包庇纵容。
此前王海团队已经将多款假冒伪劣农资举报到产品标签标注的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得到了令人震惊的回复:至少有3家公司表示没有和殿龙合作过,这就是说这3款产品是大连殿龙公司盗用别人企业资质,自制的假冒伪劣产品。
殿龙农资公司还把几乎所有参与举报其公司的农户,要么以侵犯名誉权、要么以拖欠包括假冒伪劣农资款在内货款为由统统告上法庭,期间举报农户王永福的两个儿子还被法院拘留十五天,把转载揭露殿龙公司假农资的记者也以侵犯名誉权告上法庭。殿龙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为殿龙公司办事鞍前马后的,办事效率极高。
今年3.15当天,王海本人和原告种植户一起到大连市农业农村局、大连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对殿龙公司假劣农资进行报案,但目前还没有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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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据原文描述,这个案件发生在三年前,于可伟发现了樱桃园内假农药导致樱桃树死亡的证据。经过警方调查,确认假农药与樱桃树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然而,对于由专业司法鉴定公司出具的损失鉴定报告,大连金普新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和消防部门技术人员作出了回应,认为这一鉴定报告并未被法院采纳。此案的最终结果是一审法院判处假劣农资公司赔偿一部分损失,但二审法院则否决了这一判决。
对此,我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假劣化学品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得到及时查处,同时也要加大对消费者的教育力度,让他们知道如何辨别真伪,避免自己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此外,法院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公正、公平审理每一个案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