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一则香港证监会的处罚通告。
据香港证监会官网,东区裁判法院继早前裁定44岁个人投资者杨得心(女)进行涉及非法卖空的证券欺诈罪名成立后,3月20日判处她监禁18个月。
这是首次有人在非法卖空的案例中,因在涉及证券的交易中意图欺诈而使用具有欺诈或欺骗性质的计划,就《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下的罪名而被定罪。
裁判官施祖尧在判刑时指出,有关罪行性质严重,被告有预谋犯案,且其中涉及巨额非法利润。考虑到上述因素以及维护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重要性后,裁判官认为有必要判处即时监禁以惩处不法分子,借此向公众传达具阻吓力的强烈信息。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弘福表示:“证监会欢迎法庭的裁决。本案源自一宗复杂的‘唱高散货’案件调查,证监会发现有人涉嫌在股价大跌前一刻,通过非法卖空进行证券欺诈。案件的裁决向市场参与者传达了一个清楚而强烈的警示,表明证监会对任何形式的市场不当行为都抱持零容忍态度。证监会将加倍努力打击市场不当行为,以维护本港市场的廉洁稳健,并为香港维持一个公平的投资环境。”
那么,这是一个怎样的案件?
此前,杨得心非法做空了近300万港元的股票,通过低价回补从中获利60万港元。
在2020年5月27日至28日期间,杨得心跟一些来历不明的人一起合作,骗过了一家名为雅利多的证券公司,她向雅利多提交一份虚假的中央结算交收指示表格,上面显示她在另一家券商的账户上持有1500万股奥柏股份,但事实上她并无持有股份。
随后杨得心在雅利多的账户卖空了1500万股奥柏股份,非法卖空后,杨得心便着手以较低价格买入相同数量的股份,以在同日填补空仓。她因而获取了约60万港元的非法利润。
简单的说,这是一起裸卖空的行为,裸卖空是指投资者没有借入股票而直接在市场上卖出根本不存在的股票,在股价下跌后再买回股票以获得利润的投资手法。
杨得心此前在法庭上求情,声称自己自幼遭父亲虐打而患抑郁症及创伤后遗症,没有工作能力,不能赚取收入,自己没有相关专业能力成为该案的主使,完全是受损友唆使,为赚快钱而犯案,从中仅获3万港元报酬。
裁判官认为,香港作为金融中心,维持金融法规及稳定运作尤其重要,杨得心以欺诈手段非法卖空价值近300万元的股票,获利约60万元,虽然她最终只获得3万港元的报酬,但整个犯罪计划大,手法复杂,法庭须判处具有阻吓性的刑罚,判处18个月监禁。
根据这段新闻,我们可以看出香港证监会在处理此案件时采取了非常严格的措施。香港是全球最重要的金融市场之一,任何违规行为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这个案例表明,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个人投资者,都需要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否则将会面临严重的后果。
此外,这个事件也提醒我们,监管机构对于市场的监督责任非常重要。如果监管机构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活动,那么这些违法行为就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应该更加重视金融市场的监管,确保所有参与者都遵守规则,共同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
总的来说,这个问题告诉我们,对于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我们都必须保持警惕,并采取行动阻止它们的发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护我们的经济和社会稳定,同时也能让金融市场的参与者能够安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