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代孕的新闻不少:一位62岁男性因为29岁的女儿不愿意结婚生子,且妻子已年过五十,通过代孕生产了一位女婴,女儿则选择了公之于众;有人举报某省妇幼保健院和某市妇幼保健院与代孕机构合作,孕母使用别的女性身份住院分娩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当地卫健委表示已介入调查。
这些新闻再次引发了大家对代孕伦理上是否正当及是否合法的讨论。传统的婚内生育,男方提供精子,女方提供卵子,自然妊娠,并通过自然孕产过程生下孩子,并且孩子会登记在父母的名下。代孕生育则将“母亲”的身份一分为三:一、提供卵子的母亲(卵母或生母);二、接受将合子植入体内并承受孕产过程的母亲(孕母或代母);三、法律意义上的母亲(法定母亲)。一与三可能是同一女性,也可能是完全不相识、言语不通、国籍不同、终身不会见面的两位女性。
从需求端看,催生代孕需求的一大缘由是不孕不育。若是男方不育而夫妇想要孩子,那就会救助于精子库。若是女方不孕而夫妇想要孩子,分两种情形,女方或是不能产生合格的卵子,或是子宫没有正常功能,或是两者连而有之。第一种就需要捐卵,但中国目前没有合法的商业化冻卵与卵子库;第二种就需要代孕,但中国目前不容许医疗机构施行代孕技术。
毋庸讳言,除了女方卵子合格但没有子宫功能需要代孕(第一类代孕需求)之外,还有一种代孕需求,如中产及以上的个体或夫妇想要一个有自己血缘的孩子,或不想经历怀孕的麻烦与辛苦且在经济上能够承受,于是花钱请人代孕。众所周知的有女星郑爽请人代孕产下两子等。
显然,两类代孕需求,从伦理的角度看,第一类基本没有什么异议。如果男性因不育可以求助精子库与辅助生育技术,那女性因不孕(不能产生合格的卵子或没有子宫功能)而需要使用捐卵或代孕,且交易建立在自愿交易的基础上,理论上是可行的。但第二类有争议,因为请人代孕的男女往往社会阶层比较高、比较有钱,提供代孕服务的女性往往社会阶层比较低,且因为缺钱才出租自己的子宫,一些人认为这样的交易是在高位者/强势者与低位者/弱势者之间进行的,“不公平”。
现在看中国的行政法规(目前无相关法律)对冻卵与代孕的具体规,这两件事在中国都是不合法的。其实更准确地说,是目前的行政法规,对冻精与精子库有明文规定、对冻卵与卵子库无明文规定,禁止医疗机构实施代孕技术。
目前有行政法规“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但并无“人类卵子库管理办法”。用于规范医疗机构的2004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有“捐卵”的规定,规定接受卵子赠送适应症为女方丧失产生卵子的能力,或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基因携带者或患者,具有明显的影响卵子数量和质量的因素,“赠卵是一种人道主义行为,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募集供卵者进行商业化的供卵行为”,不过受赠的卵子保存条件就像精子一样,需要超低温冷冻,所以某些医疗机构实质上存在冻卵甚至卵子库。
万众瞩目的国内单身女性冻卵第一案迁延日久,缘起是医疗机构拒绝为该单身女性实施冻卵,舆论对该女性是一边倒同情的。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政协委员提交的提案均与有序开放单身女性冻卵服务有关。
相形之下,目前仍生效的行政法规对医疗机构实施代孕技术是明令禁止的。原卫生部2001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第三条);实施代孕技术的医疗机构要被处以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2004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实施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中有“禁止实施代孕技术”。
不难看出,与代孕需求类似,对“捐卵”或冻卵与卵子库也有两类需求:第一类是女性想在年轻时冻卵,将来自行使用,或者,处在婚姻关系中的女方不能产生合格卵子但夫妇又想要一个与丈夫有血缘的孩子,可能植入女方体内仍由女方孕产,也可能请人代孕;第二类是男性想摆脱婚恋的高成本与麻烦得到有自己血缘的孩子,大概率还会请人代孕。所引发的伦理问题也类似:第一类“捐卵”需求基本没有什么异议;第二类会产生争议,理由与第二类代孕需求类似。
逻辑上,因为单身女性冻卵将来自用的需求而全部放开第一类“捐卵”需求,实质上也意味着对第二类“捐卵”需求的放开,因为第二类“捐卵”需求完全可以伪装成第一类“捐卵”需求,商业交易也完全可以伪装成“人道主义行为”。而第二类“捐卵”需求与第二类代孕需求是高度相关的。所以,国内可以预见:若是将单身女性冻卵将来自用的需求放开,相关伦理争论会加剧。
而另一方面,商业性的冻卵不放开+禁止医疗机构实施代孕技术,除了导致在国内出现地下市场之外,有需求者也把目光转向了可合法购卵与代孕的国家。故而,很难出台一种让各方都满意的政策。
陈斌
辛省志
结论:代孕虽然被称为"母亲"的身份的分割,但实际上存在着复杂的伦理和社会需求。一方面,代孕是对无法孕育孩子的女性的救援措施,可以通过捐赠卵子或接受人工授精来实现。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需求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包括性别歧视、社会阶层差距、隐私权保护等。
此外,代孕业的发展也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代孕的具体操作流程和监管机制。因此,对于代孕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出发,包括立法、伦理教育、行业自律等,以期解决这些问题。
从长远来看,需要进一步完善代孕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的角色和责任,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公众的法制意识和伦理观念的培养,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和选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代孕产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