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站3月22日公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两类数据出境活动条件,一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二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或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同时,明确了应当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条件,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不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
每日经济新闻
根据您提供的文章,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于3月22日正式发布,对我国数据跨境流动进行了全面规范。此规定的出台旨在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合规性,防止滥用个人隐私数据,同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数据保护。
在该规定中,对于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况,主要包括两个类别:一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二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或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这意味着,只有在满足这些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数据才能被合法地出境。
对于需要签订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规定也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一方面是为了保证企业在对外合作时,能够得到有效的法律支持和保护,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
然而,虽然有了新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仍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例如,如何准确、完整地申报数据出境?如何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又应该如何有效地签订合同和进行认证?
因此,我建议,在执行新的规定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培训,让他们充分了解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我们也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保护体系,以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总的来说,《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的出台,无疑将有力推动我国数据行业的健康发展,并为公众带来更加安全和便利的生活环境。但我们也需要继续努力,提高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能力,为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美好的数字世界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