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一名女婴被遗弃在四川达州宣汉县城的街头,引发大量网友关注。近日此事有了新进展,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不久前警方找到了女婴的亲生父母,因此已经把她送还原生家庭。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1月5日,四川省达州宣汉县居民在街头发现该女婴,随即报警。宣汉县公安局蒲西派出所接警后赶到现场,从女婴身上找到一张纸条,纸条为:女婴出生于2023年8月20日,因家庭变故,无力抚养,将小女儿放在此地,等待有缘人抱回抚养成人。1月12日,宣汉县公安局蒲西派出所工作人员向潇湘晨报记者表示目前女婴的父母还在寻找中,“还在到处找,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有网民发帖称“全国各地许多人赶到达州,想收养该女婴”。对此,达州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达州市民政部门已经发布寻亲公告。当地公安部门也在积极寻找其家人。现阶段,女婴由达州市社会福利院负责抚养。即使其家人最终仍未现身,根据相关要求,也需要在寻亲公告发布60日之后,才会考虑下一步的流程。宣汉县公安局蒲西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潇湘晨报记者称最近是有很多网友前来咨询领养,但是后续处理还是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
3月20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达州市社会福利院的工作人员称:“她是1月5日送来福利院的,公示寻找期是两个月。离两个月期满还剩最后几天的时候,警方来通知,告诉我们小女孩已经找到亲生父母了。”达州市社会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目前,警方已经从福利院接走了孩子,送还她的原生家庭,仍由家人抚养。
许多网友评论认为亲生父母已经把她遗弃了,难道不涉嫌遗弃罪吗?给孩子择优选择一个更好的家庭难道不是更好的结果吗?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的意见。
付建认为,在本事件中,亲生父母作为有抚养义务的人却拒绝履行该抚养义务,其遗弃女婴的行为显然涉嫌遗弃罪。倘若女婴的父母将女婴遗弃在荒无人烟,鲜有人涉足的地方,情节严重的,甚至要触犯刑法当中的故意杀人罪。但现在当地警方并未对他们立案,案件并未进入追诉阶段,其仍然具有抚养权,但若定罪处罚,便不具备抚养权。即便亲生父母重新领回孩子并同意抚养,这并不意味着遗弃罪就不存在了。但是,如果他们能够证明自己有悔过表现,积极履行抚养义务,并且在未来不再犯类似行为,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针对网友讨论激烈的“为什么不能被他人抚养”问题,是有法可依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在本事件中,警方设置公示寻找期两个月,便是为了看能否找到亲生父母,进而决定是否进入领养程序。
亲生父母在法律上始终是孩子的第一抚养人。除非他们主动放弃抚养权或者法院剥夺他们的抚养权,否则即使他们暂时失去了抚养能力,抚养权仍然属于他们。如果亲生父母只是暂时无力抚养,而不是完全丧失抚养能力,那么孩子通常不会被允许被他人收养。
父母遗弃子女从古至今便是恶劣行为,虽然现在找到亲生父母,但是否会出现“二次弃养”让民众揪心,既然当地有关部门把孩子送回亲生父母处,其应担当起长期监测关注和必要帮扶的责任,保障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这可能包括提供经济援助、心理咨询、家庭教育指导等,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适当的抚养和照顾。相关部门有义务确保孩子的权益不受侵害,如果发现亲生父母再次无法或不愿意履行抚养义务,他们有权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重新考虑孩子的抚养安排。
同时,当地有关部门对亲生父母遗弃罪的追诉也可以同步进行,如果最终定罪量刑,剥夺抚养权,那么启动领养程序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庭应是最好结果。
潇湘晨报记者 王芊
结论:近年来,女性婴儿因为家庭变故,被迫离开父母怀抱,引起广泛关注。尽管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一直在努力寻找失散的婴儿的母亲和父亲,但在漫长的寻找过程中,仍有部分失散婴儿被遗弃在街头,给社会带来许多问题。建议政府部门应该设立更多的寻亲公告,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孩子的寻找过程中。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尽管遗弃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但只要找到真正的亲生父母,就应该给予这些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至于“为什么不能被他人抚养”的问题,应该遵循《民法典》的规定,明确父母与孩子的权利关系。此外,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该尽责,确保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