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媒体报道,说阿富汗塔利班最高领导人阿洪扎达讲,犯通奸罪,那就处以石刑。
上周末,阿富汗国家电视台播出了一条来自阿洪扎达的语音信息:“你说我们用石头打死她们是侵犯妇女权利,但我们很快就会实施对通奸的惩罚。我们会当众用石头砸死妇女。我们会在公共场合鞭打人们。我们会做一切违反你们所谓人权的事情。我们不想像动物一样生活。”
此话一出,全世界的女权组织都义愤填膺了起来。这就叫张雪峰老师的定律,不仅在中国通用,在全球都通用。
随便了解一下就能知道,从22年11月,石刑恢复以来,塔利班的石刑都是和其他刑法一起搞的,搞成示众大会,目的是教育群众,把人拉上游街,最后除以刑罚,整整一年五个月,全国上下才搞了50次公开处刑。
阿富汗4000万人,一年五个月严打,最后找出来50次公开处刑,涉及的案件233起被确认是男性犯的,51起是女性犯的。
通奸应该不应该石刑,应不应该把人埋在地里半截,只露出一个脑袋,让围观群众一人一个石头打死,这是立法的问题。
但是立法既然确定了要这么搞,最后执行中变成了男女比例233:51,那就只有两种解释。
第一种是有人在玩多人运动,第二种是对参与通奸的奸夫是都杀了,但是淫妇没有应杀尽杀。
到底是不是因为男性没人关注,所以杀了就杀了,还是阿富汗塔利班里面也混进了女权主义者,我看是都没有的,没有对女性应杀尽杀,只能是人类默认的善待弱小的心态,导致的优待。
就像是二战法国光复,逮到做了德奸的法国人,女人就统统剃掉一半光头,或者全剃光,男人就枪毙一样,在还没有女权组织的年代,默认优待女人是社会习俗,阿富汗塔利班搞这一套,女人没有全杀,显然也是在优待。
女性生在社会上,本来是默认要享受社会福利的,后来变成了韩国日本这样极端强调男女平等的风气,把女性福利变成了女性枷锁,事情还得是一部分女人做出来的。
小红暑上曾经有个帖子,说考公岗位,备注经常出野外,夜间值班,建议男性报考,问如果她报考了是否能通过?
就有人讲,姐妹这种岗位放心报,等考上再以女孩子不方便为由跟领导闹一阵,就不用出野外了。
这些人从来没有考虑过,自己的小伎俩,断绝了以后更多女性的求职之路,也从未考虑过这个岗位的工作,因为自己要特权,导致不得不再找人干,加重的是别的同志的负担。
有的时候,有的时候要看看道德。规则不完善,合理。
个别人钻空子,合理。
那么最后,用人单位开始株连模式,便也合理了起来。
现在大点的民营企业都开始搞株连制度了,女性统统安排到简单岗位去,如文员、电话销售还有勤杂,其他岗位要推荐女性进来,必须有一个本公司员工担保。
该女性如果享受特权,可以,所有的亏损,由担保人的奖金承担。也合理。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诚然是好的,怕就怕前人砍树,后人中暑。这么玩下去,玩没的是整个社会的女性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