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全票通过,标志着“缠绕香港27年”的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成功落地。然而,《华尔街日报》发表耸人听闻的涉港谬论,恶意“唱衰”香港现状,对此,外交部驻港公署致信《华尔街日报》严正驳斥,批评其“无中生有”“胡说八道”。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外交部驻港公署近期再次对美媒直接“输出”。此前,《华盛顿邮报》也曾刊发社论,妄言香港事务,外交部驻港公署随即致信,表示“对你报在香港事务上的无知和双标深感震惊”。
外交部驻港公署致信《华尔街日报》
微信公众号“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3月21日消息,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致信《华尔街日报》驳斥其涉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谬论:
《华尔街日报》社论部:
你报日前刊登的社论《香港的大倒退》称香港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后变得“更危险”了,文末又强调“去香港有危险”,可谓是把耸人听闻的把戏发挥到了极致。
不久前一位香港的媒体人告诉我,前两年他去某国旅行时,酒店老板听到他从香港来深感惊讶,以为香港人已经失去旅行自由了;他在美国见到的一些商界人士不愿去香港,害怕真的会像你报所说的被“关起来”。外界对香港有如此印象,相信与你报等西方媒体多年来对香港的持续唱衰脱不了干系。
文中提到香港已有国安法,竟觉得“还不够”,还要进行23条立法。我想指出的是,2020年实施的香港国安法只涵盖基本法第23条7类罪行中的分裂国家罪及颠覆国家政权罪2类,未包含叛国罪、窃取国家机密罪等其余5个罪类。此外,部分香港法律条文至今还保留着“英王”等具有殖民色彩的字眼,别忘了香港回归已经27年了。香港根据基本法23条堵上立法漏洞无可指责。
说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涵盖广泛”“定义不清”是彻头彻尾的双标。条例参考了包括美国在内的众多普通法司法区的法律,与各国维护国家安全的通行做法基本一致。同时,条例也符合香港现实情况,是最适合香港的法律。文章还指责条例把“外国影响视为威胁”,根本是无中生有、胡说八道。
文章断言香港在完成23条立法后集中精力拼经济“为时已晚”,则完全是充满恶意的炒作。你报唱衰中国几十年了,也许有几百次了,又何曾说准过?
外交部驻港公署致信《华盛顿邮报》:对你报在香港事务上的无知和双标深感震惊
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官网3月12日消息,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致信《华盛顿邮报》驳斥其涉港谬论。
信件全文如下:
《华盛顿邮报》社论部:
在看到你报3月11日发表的社论《香港以新安全法加大镇压力度》后,我对你报在香港事务上的无知和双标深感震惊!
文中提到的47人初选案正由特区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曝出的证据表明,当事人并不像你们所称的那样无辜,我相信特区法院最终会做出公正裁决。至于你报已经迫不及待越俎代庖作出“无罪释放”判决,我想还是应交由法院判决,因为这是他们的工作。
文章有关黎智英案的评论更为可笑。文章声称《苹果日报》发表社论支持美国制裁香港官员,是黎智英行使创始人和所有者的权利,这“似乎是正常的决定或媒体所有者的特权”。试问如果《华盛顿邮报》的所有者也行使特权,命令你报发表社论呼吁外国制裁美国官员,美国公众将作何感想?以我与美国媒体打交道的经验看,他们一向强调坚持媒体所有人不干预媒体具体运作的红线,并以此为骄傲,怎么换成黎智英与《苹果日报》就成了“正常”的“特权”?黎智英命令《苹果日报》不得刊登任何关于中国的正面报道,甚至为赢得美国某些政客的支持也不得刊登任何关于此人的负面报道,那么西方媒体人一向奉为圭臬的“公正、客观、平衡”原则是否也不适用?
关于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你报声称公众咨询期仅一个月是“缩短”了的。据我所知,9.11事件发生后美国只用了45天就通过了《爱国者法案》,其间并未举办过一场听证会。按你报标准,立法时间是否也太短了?你报可曾提出异议?
说到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美国已经有21部之多,英国有14部之多,而香港本地还没有出台一部。面对国会山暴乱,美国司法部门已经将800余人判刑,最长刑期达22年,没有相关法律如何做到?
文章把23条立法咨询期结束称为香港的又一个里程碑,也不无道理,但并不是你们所说的“走下坡路”的里程碑,而是香港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里程碑。想必你报应不愿看到国会山暴乱重演,香港维护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的生活和营商环境又何谈“走下坡路”?
至于文章声称中国打碎了他最宝贵的财产,则实在是杞人忧天。在中国政府和全中国人民坚定的支持与呵护下,香港这颗东方之珠只会愈加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