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周处除三害》实火,截至发稿,上映19天依旧排在单日票房榜第一位,排片占比高达22.4%,累计票房已经达到5.34亿。
我们之前发过文章解读过,《周处除三害》票房大卖,分账超过1.5亿,但这笔巨款落不到出品方和导演手上,电影去年就在中国台湾地区上映,这次内地上映是以批片形式引进,由内地片方买断版权发行,因此这笔钱大头进了买断版权的引进公司,小头进了发行和宣传公司。
话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钱的地方就有利益纠葛,这句话一点不假,《周处除三害》火了,和这部电影有关的公司坐不住了,各方纷纷放下体面,开始激烈的“撕”了起来,不完全统计,共有6方3组,开启了激烈的明争暗斗。
第一组是导演钱人豪VS导演黄精甫。
两个人从社交平台上撕到对簿公堂,持续了大半年了。孰是孰非在这里不做讨论,咱们就只陈述能看到的事实。和其他抄袭纠纷一样,钱人豪指控黄精甫抄袭了他的剧本《无法无天》的创意和桥段,但黄精甫方面予以否认。
气不过的钱人豪选择起诉,3月18日在社交平台发文,第一句话就是“抄袭实锤证明”。虽然用词很激烈,但仔细看了下,发现他其实也在煽动情绪、带节奏,文中所谓“查封”其实是正常流程的“冻结”,双方还没有正式开始打官司,何来实锤和胜利?
当然,这么写并不是站队,只是指出钱人豪的夸大其词,到底有没有抄袭,还要看法院怎么判,在这里不做道德审判吧。但换个角度,如果《周处除三害》口碑稀烂、票房扑街、被观众骂的体无完肤,认为人物和剧情写的不好,钱人豪还会跳出来背锅吗?说到底,还是成功惹来的麻烦吧!
第二组是星光联盟和阿里影业的“暗斗”。
有消息称,负责电影引进的是星光联盟影业,如果真是这样,那这家公司就和正常国产片的出品方一样,能从1.5亿分账票房中获利最多。但这家公司除了在社交平台吆喝电影外,一直在线下推广中神隐,抛头露面的是阿里影业,就连全国多城的提前业内看片也是阿里影业操作的。
有消息称阿里影业是协助推广,负责电影营销,但阿里影业自己可没这么说过,毕竟这么大个公司承认只是协助推广颜面无光,自己不出声被部分人认为《周处除三害》是他们运作的项目,不是显得自己更厉害?双方公司明面上是合作,暗地里也是暗流涌动呀!
第三组是两家参与电影营销的公司,在这里就不提具体名字了,大家可以自查或私信询问。
本来我也没意识到这两家公司参与了《周处除三害》的营销(是不是也说明了这两家做的工作也不算很到位?)
但A公司宣称自己是“全案营销”之后,另一家B公司的负责人不乐意了,发朋友圈直接开撕,写下“全案营销?真的好笑。不管你干了多少年,公司做多达,当个真实人这么难吗?”并附上《周处除三害》策划案的截图。一边撕对方抢功,一边为自己邀功。
A公司负责人看到之后也不高兴了,很快发朋友圈回应,配了一张图,图上的文字是“如果有人冤枉你吃了他的东西,你不要剖开自己的肚子以证清白!你应该挖出他的眼睛咽下去!让他在你肚子里,看看清楚!”不得不说,这张图配的够狠。
说到底,电影成功是原罪,参与营销的公司都想把在功劳簿上加上一笔,尽管拿不到更多服务费,但对以后接项目是大有裨益的。试想一下,如果电影票房砸了,两家公司恐怕都避之不及吧!
总结:电影《周处除三害》的成功大火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这部影片不仅在国内受到了热烈的反响,而且还吸引了大量的海外粉丝。虽然这种热度为产业带来了一些经济效益,但也引发了一系列关于版权归属的问题。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不能忽视的是,电影的商业成功并不总是能保证它的质量。电影界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商业模式,有时候为了追求票房收入,可能会牺牲一些质量因素。例如,有些电影会选择翻拍经典作品,或者使用低预算制作技术来吸引观众。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因为一部电影的成功而将其视为所有电影的标准。
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电影制和投资者的努力。虽然他们可能在追求利润的同时,牺牲了某些艺术性和故事性。然而,他们的努力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努力,并期待他们在未来的作品中能够继续探索和创新。
最后,我们还应该提醒大家,投资电影是一种风险投资。成功的电影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编剧、演员、导演和制作团队等各个方面。因此,在投资前,我们需要对这些成本进行深入的了解和评估。
总的来说,电影产业是一个充满竞争和机遇的领域。我们应该欢迎这样的竞争,并从中学习和成长。同时,我们也应该更加理智地看待电影的成功,避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而忽略了背后的真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