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一天在A股市场上,深交所安排了平安电工的新股发行来给投资者报“平安”。深交所的这番好心投资者心领了,不过平安电工的IPO倒是让投资者有些“不安”。毕竟平安电工同样是一家“先分红后补血”的公司,平安电工能顺利IPO,这是否意味着IPO为“先分红后补血”亮起了绿灯、放任这类IPO公司畅通无阻?
最近一个时期的IPO显然不是这样的。从去年四季度开始,“先分红后补血”成了IPO公司不能触碰的逆鳞。实际上,从去年四季度以来,有多家IPO公司因为存在“先分红后补血”行为而终止了IPO进程。一些涉及“先分红后补血”的公司也因此进入潜伏状态。
“先分红后补血”行为之所以遭到市场的“喊打”,是因为当时市场行情低迷,呈现出单边下跌的走势。IPO的各种乱象受到市场舆论的围剿,而IPO公司的“先分红后补血”行为便是市场围剿的乱象之一。一时之间,有“先分红后补血”行为的IPO公司犹如过街老鼠一般,成为人人“喊打”的对象。
实际上,IPO公司“先分红后补血”的做法也确实不妥。IPO公司在IPO之前大肆分红,甚至是掏空式分红,这完全是向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是大股东自肥的一种做法,同时也是把股市当成了提款机,把公众投资者当成了冤大头。这种“先分红后补血”做法的本质就是,先把IPO公司原有的利益装进大股东的荷包,然后再通过IPO来寻求补血,来寻求公司发展需要的资金。并且通过“先分红”的做法,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大股东承担的企业经营与发展的风险,而将企业未来发展的风险都转嫁到了公众投资者的身上。
看清了“先分红后补血”的本质,所以市场对此“亮剑”是很有必要的。对于这种有钱进行巨额分红的公司,就应该收紧其IPO之路。一方面是分红金额巨大,公司确实并不差钱的IPO公司,就应该阻断其IPO之路,终止其IPO上市进程;另一方面是分红金额不算特别巨大,但IPO前确实进行了现金分红的公司,在募资用途上要禁止其用募集资金来补充流动资金。既然企业有钱进行分红,又何必还要用募资来补充流动资金呢?换一句话来说,既然公司流动资金不足,那为何还要进行现金分红,甚至是巨额的现金分红呢?一边向大股东分红,一边通过IPO来补充流动资金,这不是拿公众投资者当冤大头了么?所以,收紧“先分红后补血”公司的IPO之路是很有必要的。
但3月15日平安电工的新股发行难免让市场不安起来。虽然从2月6日以来,A股市场出现了反弹行情,3月份以来,上证指数也一直站在3000点之上,但实际上目前市场的危机并没有真正解除,市场随时都有跌破3000点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同样有着“先分红后补血”行为的平安电工却被交易所安排了新股发行,这不能不让投资者为下一步的新股发行以及股市行情的发展而担忧。
那么,为什么同样有着“先分红后补血”行为的平安电工,却可以顺利地安排IPO发行呢?究其原因主要有这样几点。首先,平安电工在去年5月18日就成功通过了深交所主板IPO的过会,当时“先分红后补血”行为并不是市场关注的焦点。而去年12月21日,该公司又通过了证监会的注册。这就意味着平安电工已经完成了新股发行前的必要程序,如此一来,平安电工的新股发行就听从深交所的安排即可。
其次,虽然平安电工有“先分红后补血”行为,但其“先分红”的金额并非巨大,不属于巨额分红,也不属于“掏空式分红”。2020年到2022年3年,公司每年分红4173.69万元,3年合计1.25亿元。3年分红金额分别占当年净利润的48.52%、34.19%、31.62%。从分红比例来看,大股东还不算太贪婪,还算有所节制。
此外,平安电工能顺利IPO,还与其保荐机构有关。毕竟平安电工的保荐机构是中信证券,其保荐能力在业内乃至整个证券市场都是有口皆碑的。有中信证券保驾护航,平安电工IPO能顺利闯关也就有了保障。
当然,平安电工IPO能成功闯关,还有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当前的IPO制度并不完善。毕竟现行的IPO制度并没有严禁IPO公司“先分红后补血”的做法,尽管IPO公司“先分红后补血”行为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但既然制度没有加以禁止,那么有“先分红后补血”行为的公司闯关成功就有可能。所以在新任证监会主席吴清提出要严把IPO入口关,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的企业IPO上市的背景下,IPO制度要明确地对有“圈钱”动机的IPO公司“先分红后补血”行为说“不”。
结论:本文通过对平安电工IPO事件的分析,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首先,指出,IPO公司在IPO之前往往会有大量的现金分红,但是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股东的利益进行输送,应该被限制。其次,平安电工能够顺利IPO,除了自身的实力之外,还与保荐机构有关。最后,提醒我们需要加强对IPO制度的完善,防止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建议:
1. 对于那些存在“先分红后补血”行为的IPO公司,我们应该严格限制其IPO之路,甚至应该阻止其上市进程。
2. 我们也应该加强对IPO制度的监管,严厉打击以“圈钱”为目的的企业IPO上市的行为。
3. 我们还应该引导市场更加理性看待IPO公司的股票价值,避免出现过度炒作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