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班布尔汗
丨吴酉仁
很久以来,“人分四等”似乎成为了元朝的标签。
人们都知道,元朝有着严苛的种族制度,人分为四等,第一等蒙古人,第二等色目人,第三等汉人(北方汉人及契丹、女真等),第四等南人(南方汉人)。各等之间等级森严,高等的作威作福,低等的当牛做马。
但这并非事实。
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任何元代的法令和规制上有过人分四等的证据。
最早提出元朝人分等的,是要在元朝灭亡四百八十五年之后。清朝咸丰三年(1853年),魏源在其所著《元史新编》中提出的元朝用人“人分三等”(魏源说这是“明人好訾前代”弄出来的说法,他不完全认同)。之后,日本学者箭内亘于1916年写出《元代社会的三阶级》,提出“蒙古、色目、汉人三阶级”。到1934年,史学家屠寄于1934年出版的《蒙兀儿史记》中才正式提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的人分四等,可也并没列出来源。
♦ 魏源《元史新编》中关于元代“人分三等”的讨论
其实,所谓人分四等,不过是在任官上表现出来的亲疏有别。凡是靠武力建立的皇朝,其皇室起兵时,其根据地的政治集团是最初的班底,这些人最受信任,日后在朝廷内的地位也最高。而后归附或征服的地区,已先后而论,地位便要依次递减。这是古代皇权制度的通例,例如唐朝时,朝廷任官便有着关陇、山东、江南的区别,关陇士族是李家的根基,因此最受信任,朝廷中地位最高。山东士族次之,而最后归附的江南士族地位最低。金朝是女真人建立的皇朝,渤海人与女真人同宗同源,在其起事时助力甚多,而契丹人、汉人则在之后才归附。因此金朝任官则依次是女真、渤海、契丹、汉人。元朝是蒙古人建立的皇朝,任官上蒙古人自然占优,之后以归附次序,便是色目人和汉人了。
不过,这种次序也并不绝对。皇权政治的逻辑往往并不看亲疏,而看对皇帝本身权力的稳固和扩张是否有利。就以元朝来说,虽看似蒙古人在官场上占优,但其他民族也常常出任高官,甚至权倾朝野,因为他们更有利于皇权。世祖朝的回回人阿合马、吐蕃人桑哥,武宗朝的康里人脱脱,仁宗朝的汉人李孟,文宗朝的钦察人燕帖木儿等等,便都是鲜活的例子。
官场上亲疏有别,而在社会上各色人并没有被这种等级所影响,汉人、南人富甲一方,权势赫然的大有人在,而蒙古、色目平民因为穷苦卖身为奴者也比比皆是,元朝廷还需要经常拨钱赎买蒙古人为奴者。正如蒙思明在《元代社会阶级制度》中所言,因为“元代政治之粗疏放任”,所以“汉人、南人之地主富商更易发展,财富之数量日增,潜在之势力日大”。
♦ 明代人于慎行在《榖山筆塵》中回顾元朝对江南的统治,说元政府“政令踈阔,赋税宽简,他无征发”,这种宽松的政策使得江南地区出现了许多富家大族。
当然,元朝任官制度的亲疏有别,重“跟脚”,主要在于元朝还保留了“漠北旧制”,也就是贵族封建制,这与集权皇权有着很大区别,皇帝的权力并不绝对,一定程度上要受制于贵族,因此在任官上只能以亲疏为根本,难以完全以皇权为依归。元朝很长时间没有开科举,这便是很重要的原因。
科举产生于隋朝,在唐朝大兴。科举选官是针对曾经的察举选官,如东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便是实行察举制。察举制的特色是,皇帝只有任命权,而举荐人才则是士族的权力。唐朝兴科举,是将选任官员的权力完全收归皇帝。但毕竟士族尚未完全衰落,唐朝的科举并未完全实现“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的设想,世族仍能很大程度把持官僚体系。直到宋朝,经过黄巢之乱与五代十国,士族彻底衰落,宋朝皇帝才真正用科举做到选官任官皆出自皇帝。
元朝从忽必烈开始,就希望改变大蒙古国时期的贵族封建制,尽可能实现皇权集权,但毕竟传统力量强大,不能一蹴而就。科举是打破贵族特权的重要手段,忽必烈并非不想使用,只是时机未到。同时,科举从隋到宋,已经六百多年,弊端丛生,广大读书人潜心于科场学问,疲于仕途竞奔,可大部分却缺乏管理国家各种实际事务的经验及处理紧急事务的能力, 更遑论统筹全局治国平天下了。无论西夏、金还是南宋,以经义诗赋录取的满腹经纶之士在蒙古大军的劲弩铁骑面前软弱无能,丧城失地以至于毁家亡国。这也使得科举蒙受污名。
♦ 忽必烈像
宋元之际的儒者,鲜有对科举有好感。忽必烈曾为开科举之事咨询大儒许衡,许衡直截了当的回答:“不能!”忽必烈颇为赞同: “卿言务实,科举虚诞,朕所不取。”元代著名学者胡祗遹便曾痛斥科举之士,认为他们“记诵章句、训诂、注疏之学, 圣经一言,而训释百言、千万言,愈博而愈不知其要,劳苦终身而心无所得,何功之有!”
许衡、胡祗遹是元臣,对于科举的态度还可能有迎合上意之嫌,而曾经和文天祥一起并肩作战,失散后隐居乡里的宋末词人赵文在其《学蜕记》中也认为没了科举实在是对读书人的大解放:
“四海一,科举毕。焉知非造物者为诸贤蜕其蜣螂之壳,而使之浮游于尘埃之外乎?”
♦ 关汉卿像。元代科举式微,亦少文字狱,故读书人多从事市井文艺的创作,关汉卿便是其中之一
没有科举,靠什么选拔官员呢?忽必烈时代对于官员的选拔主要靠推举和荫叙, 荫叙就是指老子当官儿子也可以当,这自然有很大的弊端,不过这样的荫叙只占官员很少的部分,《元史•选举志》记载:
“诸职官子孙荫叙, 正一品子, 正五品叙。从一品子, 从五品叙。正二品子, 正六品叙。从二品子, 从六品叙。⋯⋯正七品子, 酌中钱谷官。从七品子, 近下钱谷官。诸色目人比汉人优一等荫叙, 达鲁花赤子孙与民官子孙一体荫叙,傍荫照例降叙。”
儿子获得老子的荫叙,平均都要降五级使用,油水相当有限。
因此,推举便成为官员选拔的主要手段。所谓推举,就是将“吏”推选为“官”。虽然人们一般把“官吏”并称,但在古代二者可相差甚远,官是经过科举出身由国家任命的政务员,而吏却只是非正途出身,在衙门里操持具体事务的事务员,不算国家编制,虽然能拿朝廷俸禄,却属于“不入流”。不过,吏的地位虽低,却很重要,靠读书考试成为官员的读书人吟风弄月、寻章摘句很拿手,却无法处理繁琐的具体事务。真正做事的往往都是吏,要说对国情民瘼诸方面的了解,十个官也未必及得上一个吏。
两宋时期,胥吏为士大夫所不齿,由吏入官是极个别,若是哪位不是考科举而是因为在吏的职位上做出成绩而升为官,便会被认为不是正途入仕,被人鄙视。可到了元朝,忽必烈讲究务实,既然吏是从基层干出来的,处理事务的能力自然出众,于是大开以吏升官之门,中下级官吏都要从令吏、司吏、通事、奏差等吏员中选拔。本来官与吏高下悬殊,属于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的区别,这下很快就成了平起平坐的“哥俩好”。
以吏为官,大量有实际事物经验的基层干部有了提拔升迁的机会,对于政府建设、政策推行自然大有好处,可这推举制度名为“制度”,却没有“机制”。一个胥吏要成为官员,能否被推举,没有固定的选拔模式,是否能力出众没有统一标准,这就出现了“领导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领导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的情况,通过人情关系、贿赂请托等手段获取推举就大行其道。而胥吏虽然粗通文墨, 但未经过系统的儒家教育,有术而不通“道”,他们为官之后, 往往比科举入仕的贪官更加巧取豪夺、寡廉鲜耻。
中国自古讲究“德才兼备”,德在才前,一旦拘泥,便会让大量迂阔无能之辈和伪君子进入仕途,而以吏为官,重术不重道,却又使得真小人充斥官场,在专制时代,这样的矛盾始终无法化解。可相对而言,无道德的人能力越大危害越大,与有道德却比较平庸的人相比,是两害相较不能取的“重”。
在上层,皇帝希望扩张权力,削弱贵族,在下层,也需要有形成制度的官员选拔方式。最终,元朝还是捡起了科举这个工具。但这却是忽必烈之后第四任皇帝时的事了。
♦ 元朝画家刘贯道的《元世祖出猎图》
既然说到任官,附带再说一下元朝官员的俸禄。
很多人论起元朝来,都说元朝官员没有俸禄,朝廷放任官员贪污。这当然是不可能的。
在大蒙古国时期,因为实行分封制度,贵族、官员们都有自己的属地、属民,自是没有俸禄。而到了元朝,忽必烈从建国之初便开始逐步完善俸禄制度。
中统元年(1260年),首先确定皇室官员俸禄,中统二年在六部官员中实行俸禄制度,五年后在经历以下官员中实行俸禄制度。所谓“内而朝臣百司,外而路府州县,微而府吏胥徒,莫不有禄。”而且俸禄的颁给,比较“人性化”,是按照物价上涨的水平随时调整。因为元朝的主要货币是纸币,如果不考虑物价水平,官员的日子就没法过了。
当然,随物价调整并非不断加薪,而是用白银的购买力来换算颁给纸币俸禄的多少。总体而言,元朝官员的俸禄从一品是250-300两,正二品是215-225两,正三品是150-175两,从三品是125-150两,正四品是100-125两,从四品是90-100两,正五品是80-90两,从五品是70-80两,正六品是65-70两,从六品是60-65两,正七品是55-60两,从七品是50-55两,正八品是45-50两,从八品是40-45两,正九品是35-40两,从九品是35两。
以上俸禄标准是中央朝廷的官员,地方上的官员俸禄则相对较少。但地方官员可以从职田中获取收入,这就是中央官员所没有的了。所谓职田,就是发给官员田地,田地所有权不是官员的,但田地的收入则拿出一部分作为俸禄。例如,江南地区一个上路达鲁花赤的职田便是八顷(原为十六顷,后减半),一顷是一百亩,按正常收入算,元代一亩田产量平均为一石,也就是大约129斤。八百亩就是八百石,虽然不可能全部作为收入,但拿出一半也有四百石,这已经相当丰厚。其他级别官员的职田收入也是很可观,如上路同知职田四顷,治中三顷,府判二顷半,下路各级官员依此类推减少一顷,等等。
朝中官员俸钱高,无职田;外地官员俸钱低,有职田。这是元朝政府对内外官员俸禄采取的平衡措施。
综而言之:元朝“人分四等”之说,在法令和规制上是找不到证据的。此说出现于元朝灭亡之后。究其实质,乃是元朝在任官上表现出来的亲疏有别。因为元朝皇帝的权力并不绝对,一定程度上要受制于贵族,导致任官上只能以亲疏为根本,难以像科举全面推行的时代那样,完全以皇权为依归。这种亲疏有别,也是科举未全面推行的时代里,中国古代皇权制度的一种通例,在唐朝与金朝,都能见到类似现象。
(来源:腾讯新闻)